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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看守所(下)之死刑場


 


炊場,感覺就是個很有制度與規範的作業區。


 


要下工廠或是炊場,也有一定的配位原則:例如志願、專業背景(如本身就是廚師者);因還需要訓練,所以到炊場者以被告身分居多。看守所內每人每月的伙食費是1800元,多半來自工廠作業、自立生產的盈餘提撥;有下工廠者則在廠內用餐,無者則在舍房內用餐。


 


進門首先看到的就是當週菜單以及檢體冷藏櫃,每餐3菜1湯,天氣熱就會準備冰品;每餐的菜色都要留檢體(就像一般作業廚房的標準,以便有狀況時:如有人吃壞肚子之類的,才能追查原因。)李警官還說,這裡的油炸油品可比M公司還嚴謹,備有油炸食用油試紙、雙氧水殘留試劑等等。



不過,我想「牢飯」再如何的乾淨衛生好吃(?),充其量也就是「維持生命之必需」的飽餐而已,瑪麗亞我還是感嘆這種缺少溫暖的餐飲,而且在舍房用餐者還是由所謂的「狗洞」給餐;加上舍房內那毫無隱私又擁擠的空間,不單單只是「失去自由」的拘束而已,我真的深切感受一種「沒有生命尊嚴」的痛點。


 


當然,參訪矯正機關的最基本原則就是不能影響收容人的作息,所以我們也沒見到作業的實況。





 


緊接著參觀工廠。


有關於技職訓練監獄行刑法第27條到33監獄執行刑法施行細則36條到42條有相關規定),看守所的官網也都有詳細介紹,我也不贅述了;現在各地矯正機關幾乎都有自己的「招牌產品」對外販售(第40條,監獄可設置成品推銷處所),法務部還設置了購物網頁矯正機關自營產品展售商城讓人線上訂購呢!台北看守所部份,據說最有名的是鳳梨酥與手工餅乾,我們直到參訪結束離開前,想猛想起,但要趕下午的行程,也來不及購買了。(所方有拿型錄給我參考,或許大家來團購吃吃看?)


 


倒是我們一步入工廠外的走道,工廠內的講師(戒護人員?)立刻發號命令,廠內人員齊聲喊著:「長官好!」還真把我嚇了一跳。李警官說,這是紀律的規範(我想也可能因為陪訪者有施秘書—所內第三號長官,才會如此吧!)。




 


經過各個工廠之間,還看到有個「臨時門診」,這種「駐點式」的醫療照護,還採取所謂「連線包藥」,直接連線到醫護中心的系統。拜科技之賜,矯正機關內的作業、監視、管理,也就越來越能精簡人力與提高效率。


 


走出工廠建築,似乎過了兩道鐵門,走上一條直直的路,眼前左邊路旁就見一座地藏王菩薩,紅色的頂蓋特別明顯;正對面一道不銹鋼門打開了來,我就知道應該已經來到死刑執行場了。也不免有股說不上來的情緒開始翻騰—剛剛所走過的路,在陽光下是這麼的明亮、安寧,大家還談笑中走過,可是對死刑犯來說,在夜晚(早期是凌晨)從舍房被押解出來後,這條路就是他的「不歸路」……………



 


 


死刑場


 



兩道鐵門、一條路,卻是生死兩世界。


 


施秘書說,踏入不銹鋼門之後,就不屬於看守所的「領地」了,而是「台北監獄刑場」。



由於死刑,必須在監獄內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62。如果要把看守所羈押的被告,送到位於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去執行,難保這些經過長期羈押、審判過程而最終死刑定讞者,在途中不會「搏命演出」,戒護人力物力也勢必要大費周章;因此,在看守所內圈出一塊區域,直接掛牌稱為「台北監獄刑場」,以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成了司法機關的彈性作法。


 


雖然我早已經在電視媒體上看過有關死刑場的介紹,但硬體介紹之外,媒體總不會忘記順帶「怪力亂神」的描述一些有關死刑犯與死刑場的靈異傳說………如此聯想,我不禁帶著一絲絲的忐忑與嚴肅的心,走進了這道死刑犯的「生死門」。


 


進入建築物內,先是一個簡易庭。李警官先將大家集合起來,在此簡介說明。
死刑犯來到此,會先開庭,主要是確認身分,並詢問有無遺言。
在場者包含了北監所的所長、檢察官與書記官、典獄長刑訴法第463464、法醫、法警等等。


程序結束後,就會給予「最後的晚餐」—據說有白飯、滷蛋、滷菜、牛肉、高梁酒跟香菸等,這是為了因應台灣習俗,不讓其當個「餓鬼」;李警官說,大多數死刑犯都吃不下,喝個酒或抽根菸,頂多吞個滷蛋。



 


簡易庭的後方,有個延伸加蓋出去的沙地,就是死刑執行場了。不知道是心理因素作祟,還是真的有陰氣場之故,簡易庭與沙地執行場也不過是一道門框的一步之遙,跨進來後竟覺得溫度「涼」了很多……@@~李警官似乎有意安撫的說:「外頭大太陽,今天陽氣很重啦!」大家才微笑了出來。(後來看照片,才知李老一直站在出口處的陽光下,後來才進來跟著回應了些問題,李老…委屈您啦!



 


刑訴法第463條規定,執行死刑,應由檢察官蒞視,也就是高檢署執行科的檢察官,又稱法界「合法的劊子手」;但多數的執行檢察官都不太願意就近見刑,多少仍有忌諱。我想起幾年前看過的一篇文章,說的是台灣第一位女性執行檢察官林占青,台大法律系畢業,自動請纓擔任女斬官不說,執行死刑時還必站在死刑犯旁邊。哇,真是個狠角色啊!


 


然後,法醫過去問死刑犯是否要使用麻醉劑?多數也會同意,以免死得太「痛」「慢」。據我所看過高大成法醫接受採訪時的說法,麻醉劑一注射下去,大概6到10秒內就完全昏迷了;有時他也會勸極少數猶豫的「大哥」別逞強,免得子彈打歪了,會痛到不行。據說就曾有位強盜大哥(名字我忘記了)不願意接受麻醉注射,偏偏心臟位置偏右,打了四槍才結束生命。而執行的法警,也不喜歡槍打「活人」,至少昏迷的狀態會讓他們「好下手」。


 


不打麻醉劑,又讓我想起了20多年前轟動台灣一時、犯下滅門血案的原住民青年湯英伸,有關他的故事報導有很多,曾讓人看到熱淚盈眶;為死者哀、但不贊成廢死的我不得不承認我也為這個所謂的殺人犯湯英伸而心疼。而某篇文章寫著,湯英伸執行死刑時,自認罪有應得而婉拒使用麻醉劑,文字敘述著因此在槍決的那一霎那,手中握有的十字架瞬時扭曲……。文字是有力量的,在看了背景故事的報導後,再看此段文字勾勒出的畫面,真的令我震驚、難過、打了冷顫。


 


但湯英伸的案例畢竟是「少數」,我們所看到的死刑犯,大多數都是真正的壞人。邱琦老師上課時曾以華人的「包公情結」,來闡述法官是人不是神,更需要依法判案,不見得能夠符合人民期望中的完全正義;但在廢死議題上,我認為就是因為大部分的百姓都不懂法、無權無勢、在暴力下更是殘弱,如果連最後的希望的司法,都不能給予人民「包公般的強勢作為」、包公般「除惡而後快」的公道與正義,人民還能有怎樣的指望呢?


啊,岔題了………


 


 


打了麻醉劑後,死刑犯即被拖帶到沙地的中央處,會先鋪上個草蓆棉被。沙地,是為了開槍後比較不容易跳彈;行刑用的是手槍,也非大家想像中或是電影看到的步槍,在民國八十一年以前,使用的是點三八口徑的左輪槍,槍聲很大(看看早期的有關死刑執行的新聞報導就知道,那時執行場未加蓋屋頂、槍決時間在凌晨三到五點,媒體最常用的形容詞就是:一道槍聲劃破天際,結束了某某大哥的罪惡一生…或是槍聲破曉,某某伏法……)。後來因為附近民眾感覺不好,因應人情與社會效應,露天的執行場加了頂蓋,手搶改用滅音槍;而又考量死刑犯執行前一晚的情緒與監所內囚情的安定性,槍決執行時間也提早到了晚上的七點到九點之間。


 


順帶一提的是,我翻閱了監獄行刑法,才發現第90有關死刑之執行規定,原來我國死刑除了槍斃的方法之外,還有「藥劑注射」;但似乎從未使用過,一律都採槍決。而且90條第二項也提到第31條第一項所列舉之期日,不執行死刑」,原來還有不執行死刑的日期:如國定例假日、家喪等。刑訴法第465也有列出相關之事由(如懷孕婦女)可停止執行死刑。


 


槍斃,目前分為打心臟與打腦部兩種方式。



昏迷的死刑犯是採趴臥的方式,法醫會背部大約畫出個心臟位置,法警就對準近距離射擊心臟,通常都是一槍斃命(還是有例外;最近4月30日剛執行的四個死刑犯,媒體報導其中一位就是打了兩槍才斃命。);再由法醫相驗是否死亡,確定無生命跡象後,則由在出口處等待的殯葬業者帶走。若是沒有家屬請領者,監獄行刑法第92規定,準用第89埋葬或是許可醫學機關請領解剖(這就是醫院部分「大體老師」的來源?)。


 


如果死刑犯刑前同意捐贈器官,那麼昏迷的死刑犯則採坐臥、仰臥姿勢,朝腦部射擊。打腦部的位置,據媒體報導是從耳後、左右穿打,如此眼角膜也可以保留下來。而等待在出口處的,就換成了器官移植的醫療小組,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保留、摘取有用器官。


 


死刑犯捐贈器官的構想,最早是在長庚醫院葉高芳牧師的奔走後開始,後台大朱樹勳醫師極力主張保存心臟,因此改為槍擊腦部中國時報記者林照真報導,法務部接受了這個建議,民國八十年修正了執行死刑規則。(這部份,李老上課也有大概提到,只不過他的「我猜我猜我猜猜猜」說法,有沒有人聽懂了?)


 


 


(OS:晚上一頭栽下來寫文章,寫到此突然感覺到背脊一陣涼意……低頭一看電腦上的時間,原來已經凌晨四點了。總習慣等小孩上床後才寫稿的我,專注的寫到破曉時分是常有的事情,這種四、五點就起風的情況也習以為常了…只是…哇勒,半夜寫這種東西,晨風一吹…………還真有點毛毛然……)


 


 


其實死刑犯捐贈器官的議題,多年來爭議不斷,在社會、醫學、道德、倫理、人權等層面糾葛,甚也爆發過接受器官移植者支付死刑犯家屬「喪葬補助費」的「富人受惠」或可能涉及「利益分配」、「器官變相販賣」的爭議質疑。


 


據了解,現在台灣平均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約有七、八千人,但成功受贈率也只約有1%;過去死刑執行的15年間,每年數十名死刑犯的器官捐贈來源,是有所幫助,但自從民國94年12月底「死刑零執行」後,就不再有器官捐贈的死刑犯。這次恢復死刑執行之四人,4月30日在台北看守所附設的死刑場執行的其中2位死刑犯,也並沒有同意捐贈器官。


 


施秘書說,直到此次、今年4月30日恢復死刑執行之前,看守所內共槍決了319名死刑犯。他在民國八十年到八十五年間擔任戒護科長時,經手的死刑槍決就有66個;震驚社會的白曉燕案主嫌陳進興,八十八年也在此伏法,當晚同時執行死刑的就有5人。目前看守所內死刑被告有20名、三審有16名,而羈押最久的就屬民國八十六年發生的陸正案被告邱和順。


 


回頭看看這塊沙地,三百多條人命就此處決;但繫屬在這三百多條人命的背後,卻也是數百條的被害冤魂,還有數百個加害者與被害者家庭的破碎、數千個親友的一生傷痛。


空白了四年,再度恢復死刑執行之後…………………


珍惜生命?在此處是個矛盾、諷刺、難解的悲情!


 


 


醫務中心


 





離開死刑場,重新站在陽光下,感覺特別溫暖。

 


一進門,解說人員背後「藥局」內就有一台全自動化的大型包藥機器;之前就已經提過,監所科技化的管理與作業,醫生處方亦都連線包藥,但跟我們一般就醫時的拿藥、總是一大包、三天或七天份的模式不同,在此都是「一餐一包」,由戒護人員拿給病患,同樣採取「眼同服用」,避免私藏藥物或是其他狀況發生。



中心內也有一排「門診」,小病在此處理,無法處理這就要送往合作醫院(亞東);戒護就醫也是很耗費人力:1人就醫,隨行的就有1位主任、2位警員與1位駕駛。看守所目前每月的醫藥費用花費大約在25萬到30萬元間,煙毒勒戒者有健保給付;每月約有80人到100人戒護外醫或是住院,例如心血管、肝臟、骨科、洗腎者,這些則是自費。


 



結束了整個參訪的流程,同樣走過層層關卡,經過檢查站的手背掃描,回到會議室內進行Q&A座談(多數座談內容已經寫入參訪過程中)。



 


然後來到門口大合照,早上的土城看守所參訪也就此告一段落。



 


搭上遊覽車,我們將前往桃園揚昇球場附近的餐廳,去品嚐客家菜,再繼續下午的誠正中學參訪……………(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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