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機關一日遊~誠正中學
先插播個新聞。
就在我斷斷續續寫紀錄的同時(11月24日 ),開車聽到中廣的消息:
『法務部所屬位於新竹縣新豐鄉的誠正中學,發生成立11年來的首宗感化教育少年脫逃案件!……據了解,十七歲的蔡姓少年是高雄人,國中就輟學,並經常逃家,因犯下偽造文書和竊盜罪,接受保護管束,未定期報到被撤銷, 五月十九日 從彰化少輔院移到新豐的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育,在誠正汽車技術訓練班就讀,功課和表現都不錯。對於發生逃獄事件,包括輔導師和校方都覺得相當意外。
校方指出,蔡姓少年是廿二日下午利用校園打掃的機會,翻越 三米 半的圍牆,再用外套包住右手,撥開牆頭的鐵絲網,翻牆脫逃。校方在獲悉蔡姓少年翻牆逃脫後,也動員到街頭找人……室友也向校方表示,前幾天蔡姓少年曾經拿著房地產廣告,開玩笑的要帶室友一起走,研判蔡姓少年已有脫逃的意圖。校方也連繫家屬,希望協助勸導蔡姓少年返回誠正中學,因竊盜案需接受三年教育,但依規定只要表現良好,一年半到兩年就可離校,不過蔡姓少年與家人關係相當疏離,家屬對蔡姓少年脫逃不理不睬,校方也證實蔡姓少年的父母親從未辦理面會。校方也已通報警方協尋當中。』
誠正中學,就是安排參訪的少年矯正學校;所以聽到新聞時,耳朵就立刻豎了起來。
我將這則新聞中某些「關鍵詞」畫了底線,從中大致可看出誠正中學的功能與輪廓了;最後一句「校方通報警方協尋中」,看來這位記者還是有做功課的,吳老上民訴時就曾說,一般刑事犯與少年犯的用詞不同:刑事—通緝、拘提、羈押;少年—協尋、同行書、收容或感化
什麼是少年矯正學校?
其實就是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改制的學校。為貫徹教育刑之理念,以使一時犯錯之少年收容人獲得繼續求學機會,政府分別在新竹縣成立誠正中學及高縣成立明陽中學二所少年矯正學校;這次參訪的誠正中學,就是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於 民國88年7月1日 正式成立的全國第一所以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為收容對象之少年矯正學校。隸屬於法務部,但有關教育實施事項受教育部督導。
第一次有注意到「教育刑與應報刑」的名詞,是在執行死刑恢復之後,看了一些評論提到,死刑緣起於應報主義,以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來達到使之與社會永久隔離,而唯一死刑即是應報刑的極致;然自十九世紀實證學派興起後,將犯罪獨責於罪犯的觀念,轉介一部份到社會的責任,所以屏除十八世紀所謂古典學派以威嚇遏阻犯罪的重刑主義、報復行為,讓刑罰回歸懲罰與教化的基礎,以教育感化罪犯、使其改善向上、適應社會,這才是進步的法學及犯罪學觀念,與符合國際趨勢的人權保障。
教育刑,這個被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駁斥拒用、認為屬於「感化派」社會學家所創設的理念【國家政策論壇/李光耀的法治觀/陳新民】,台灣則是在監獄行刑法第1條,開宗明義就提到:「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所以早上參訪的土城看守所所見的工廠、社團等,即是落實教育刑之因類設教;只是死刑目前還是被認為「不具悔改性」,也非監刑法第1條所規範的「徒刑」、「拘役」,自不為監獄行刑的對象。但未滿18歲是不得處死刑(刑法第63條),所以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的第1條也類似監刑法第1條規定之外,第51條、69條還強化人格品德輔導與生活管教,甚至第82條附則還考慮到親職溝通與家庭教育的重要。
我不禁會想,如果說,唯一死刑是應報刑的極致,那麼少年矯正收容的處置,能算是教育刑淋漓的發揮?
好啦,是我想太多嚕!真是覺得法學很麻煩又囉唆。
來到誠正中學,李老出馬的禮遇,就是陳校長、訓導主 任熊 老師親自接待。
我們先上了行政大樓二樓聽取簡報。這裡收容18歲以下之國、高中生,純男校,教學內容是根據九年一貫課程、時數也一樣,還有如職校之技職訓練;而不同於一般中學的學制,此處1年有4個學期,並無寒暑假,每班人數少於25人,卻有2位導師與教導員、外加1位機動專任輔導師。(詳見誠正中學重大政策)
孩子每日三餐預算大約73元,比起土城看守所之成人每月每人1800元,是多了一些;但為人母的我,聽了還是會有點點不捨,青少年正值發育階段,本來就該吃多吃好些,我家兒子可能一餐就不止這個金額、還是媽媽我親手所做的料理………。
平均每個學生1年的總花費大約50萬元,此教養經費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0條規定,由法院裁定家長負擔全部或一部,特殊清寒者可免,其餘則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付。校長說,基本的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執行是3年(少事法第53條),最快14個月就可以出去;想想如果3年150萬元,可以讓這些十來歲的孩子改過向善、並學得一技之長,在未來可能的50年或更之,得以正常生活、不為社會負擔、甚而貢獻於社會,這樣「成本」的投資報酬,我認為是值得的。
大致了解了學校之設立目的、教學方向與軟硬體設施之後,便轉往樓下、進入「校區」。
這畢竟還是「特殊教育」的學校,仍有關卡之設置;三道門鎖,一開一關才得再一開,也就是說,打開A門、關上A門後,才能再打開B門,這是為了防止血氣方剛的青少年所設計的鎮暴門,若真的發生狀況,就會被「罩」在AB門之間。所以我們一行40餘人,得分三批進入,才不會擠在這AB門間的小空間內。
不同於土城看守所的冷硬與侷限感,進入校區後是一片的暖調與潔淨,就好像來到一所鄉下中學般。
第一眼看到的是迴廊的「愛心圓柱」,原以為是工人貼上的紅色馬賽克貼磚,經校長解說才知,原來是孩子們用紅色膠帶完成的作品呢!
迴廊外的操場傳來鑼鼓聲響,好奇的往窗外看去,有些孩子們正在練習舞龍舞獅~我記得當初聯繫參訪時,訓導處曾說以週三或週五下午最為適當,好像是班會跟社團時間?最不影響孩子們的作息,也或許能看到孩子們的另一表現面。雖然我是唯一申請授權可以拍照紀錄活動的人,但不能對著孩子拍照是最基本的規範,也就只能看看嚕!
接下來都是一些硬體設施的部份。
「遠距接見/訊問室」,據說是去年法務部花了4億多元在全省矯正機關所設置完成;若孩子們最近親屬及家屬因路途遙遠、年紀較大或罹重病不克來校辦理接見者,可向校方申請核准後,就近在住居所附近之矯正機關辦理遠距接見,每次30分鐘。我想這對孩子是很貼心的人性設施,特別是可以提供那些隔代教養者的阿公阿嬤、難以抽身的單親家長,有個方便的管道可以一解思親之苦、互表關心,是很重要的。原本我還疑慮,他們知道怎麼使用遠距接見的功能嗎?後來得知,校方除了網路公告,也有製作「家長須知」摺頁發給家長,明列了完整的教學、輔導、職訓、規範、親師溝通、接見、送錢送物與離校後的安置等等訊息。
比起一般成人矯正機關的嚴格限制,這裡的接見是有考慮孩子的:平日上班時間與每月第個一周日都可辦理窗口接見;因故超過3個月未能到校面會,也可以申請電話接聽。
走過「律見室」、「採尿室」(毒品檢測)、「醫療門診」,沿途不時可見牆上掛著孩子們的作品,以及一些文宣海報等等。
走廊上,跟一隊伍的學生群擦身而過,看他們理著平頭、穿著制服,多半是一臉的稚氣,有些還個頭矮小、未轉大人的嫩模樣;唯一較為明顯的不同,是他們眼神中投射出來的防禦、質疑、畏卑或冷漠……。校長說,這裡的孩子約有40%來自依親家庭、40%來自單親家庭,只有20%是來自「正常」雙親家庭,然失能家庭比例很高,來自具相當經濟能力家庭而被溺愛之少年罪犯非常的少。
根據司法院統計處的資料,94年至98年之近5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之「家庭因素」統計,
「管教不當」是主因,47%至60%,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
「破碎家庭」排第二,36%到23%,反而是逐年遞減。
「家庭關係不和諧」則維持在7%至8%;「經濟困難」為3%至5%之間。
真正是來自「犯罪家庭」卻只有1%上下而已。
從上述數據不難體會,校方對親職教育的推動會倍感艱辛與無力;有些家長根本不來看孩子,也有些孩子離校後也無家庭的支持,所以校方的工作還包括了孩子離校後的追蹤輔導與安置。通常離開此地的孩子會回到原學籍之學校就讀,高中有考上大學者則依分發;家庭功能比較不彰者,未滿18歲者則由社會局安置,18歲以上者則有私人機構、宗教團體的協助,另還提供就業機會或半工半讀。
「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這些走錯路的孩子,即使真的被父母所放棄,也不該被社會國家所放棄;誠正中學就是在盡國家教育的努力吧!只是孩子正向的人格養成,主要還是來自最基本的家庭教育功能,社會、國家給予再教育的機會,若缺少了家庭的配合,對孩子來說還是不足與辛苦的。
我問校長,這邊孩子離校後的再犯率如何?他說根據97年的估計,大約是18%。
事後我查閱了相關統計資料,才知道96年度起,因各地法院呈報時間與資料基準有落差,在進一步的統一規則尚未訂定完成之前,已經暫停少年及兒童犯罪之再犯率的統計。若以95年的全台統計來看:
刑事事件的再犯率是31%;過去10年來,是介於27.5至43.8%。
保護事件的再犯率是24.7%;過去10年來,是介於18.3%至27.3%。
整體再犯率則是24.9%;過去10年來,則是介於18.7%至27.6%之間。
如此看來,矯正學校的教育是有發揮效果的。
經過教室,看到孩子們就如同一般中學生的坐在課桌椅上著課,教室外走廊上還有張桌椅,是教導員在觀察記錄孩子上課情形、整理文件資料。我慶幸這是個「校園」環境,雖然被拘限有如「軍校」,但總非「監獄」;否則我無法想像,十幾歲的孩子若在有如看守所般的空間度過,對往後數十年的人生會有怎樣的影響?
來到烘焙教室,設備十分專業完善,校長還很欣喜的表示,很多孩子都喜歡這項技術學習;另外還有汽機車修護技職培訓(大家對於檢察署捐贈的機車議論紛紛……哈)。校長更是得意的跟我們介紹孩子們的作品與其他社團的才華表現。
宗教也扮演著感化輔導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們看到了明亮又挑高的小教堂與鋪有木地板的清靜佛堂。
最後來到臥室。
有點像20、30年前的學生宿舍,上下舖鐵架的木板床;雖然看起來有些斑駁,可是校長說,非常堅固耐用;隔壁有個廁所與夜讀的空間。
團體洗澡間就是個大磁磚池,舀水沖洗,一旁的「怪機器」則是洗衣的脫水機。
結束參觀後,當然還是不免俗的來個團體大合照。
校長還很周到的送我們到停車場,順便介紹了這個據說是當地很棒視野與觀夜景的好地方。
同學們仍興致勃勃的圍著李老與校長,七嘴八舌的問著說著,我眼看時間已經又延誤了半小時了,北回的路程肯定塞車,於是急忙打斷大家的談話,通通「趕」上車。果然,回到台大公館,比原本預定的六點整整晚了90分鐘,已經是晚上七點半了~@@
李老,辛苦啦!也謝謝您嚕!
矯正機關一日遊就此圓滿結束。
雖然主辦人是不該大言不慚的說自己的活動辦得很棒啦!但我還是忍不住要厚著臉皮說,這的確是個令人感觸良多又難忘的豐富行程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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