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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一個市調的網路連結


才發現了某個整合部落客的---[同好站]--姑且這樣稱之吧!


裡面的商業功能很多,當然主要是點閱連結,推薦加入就可以[ 分紅 ].


 


其實早期就曾在雅虎購物中心與博客來網路書店就知道類似的[ 推薦購買/賺獎金]連結功能


這有點像是"仲介"或說"廣告"的抽佣


嗯~我並不排斥,這本來就是個資訊爆炸與網路行銷盛行的年代,


如果透過部落客的推薦--有篩選的推薦,去連結,跟瀏覽者分享好的訊息,順便有點小紅利


等於是一種互惠與流行........正面想,真的粉不錯!


我曾申請書店的推薦連結功能,因為經常買書也很鼓勵大家多讀書----可是因為操作對我來說有點麻煩(年紀大了,實在懶得搞清楚那些流程規矩),就不了了之.


而購物中心的部份,轉貼商品圖片與介紹,感覺太過商業化,雖然我三不五時就在購物中心購物----認為有點破壞版面風格(哈),也就算了.


 


但這個新發現的[ 同好站 ]很吸引我的,倒不是分紅---我的瀏覽數也不高,分紅有限啦!


而是其中兩個功能---公益廣告與寫手.


它已經將連結動畫廣告完全客製化,所以設定起來很容易,且會針對自己當初勾選的興趣項目,自動選擇合適的廣告連結.於是就出現輪播的公益廣告,符合我想要的效果;且在版面上有個動態的方塊,也能活潑版面,挺好的.


 


寫手呢...就是它會不定期的與廠商合作,請部落客試用,試吃或是針對某些商品做介紹與評價.


據調查,似乎有很高比例的網友,要吃喝玩樂都會先上網看看別人的分享與經驗.........


所以,這個寫手的功能,還真是很符合時代潮流所需的商機設計.


我本來就愛吃愛玩愛評論,看到它的簡介又是說,[ 如果你是這樣的部落客,就可以來加入寫手行列....]


能寫還說不定有吃喝玩樂的好康,當然就來給他試試看咩!!


 


然而才看了幾次的寫手合作,我就放棄了....還有點失望的說.


我沒有一篇能真正去寫.


我很能諒解與清楚[廣告合作]的基礎,本來就是希望廠商提供你福利或是獎金,由寫手來幫忙寫好話,


可是仔細看案子的內容........會不會也太過"廣告"了?


除了限定(視個案)要連結廠商提供的網址,還要限定寫出某些"好話字眼"


更規定這些合作內容不可以轉貼出來(意思是說,不要讓瀏覽者知道以上限制與規定)


在商言商,這些都無可厚非啦~雖然只要連結進去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稱不上蝦米商業秘密


就是合作條件咩!@@


但真正讓我寫不下手的是----竟然明定不可以寫不利此商品或廠商的東西.


哇勒.....................


光看這條,我腦中立刻浮現.....也許這商品真的很棒很好吃,但服務有些不好;或環境有些不整潔.....我卻要昧著良心,連提醒我的瀏覽者都不行?


或又商品雖然好吃,但我的口感認為太甜.....或商品很好,但價格我認為有些貴.....是否連這些比較,也不能主觀的自由的撰寫?


如果是這般模式,就已經不是[ 徵文 ]合作了吧?


而是道道地地的 [ 廣告 ]文章了吧?


又若如此,以我從事文字工作多年以來的經驗...........


廣告文章稿酬豈是一客牛排或是500元1000元獎金就打發的?


還必須同意廠商轉載,發布或是重製等等著作權限


同時寫手還要提供自己的部落格空間與一定期日的刊登ㄟ.............


="=


我真的只能說,部落格果真商機無限大................


 


想想


還是算了吧!


我還是維持當自己...真的好吃好用好玩的,免費都幫廠商打廣告....


本來就要鼓勵優良廠商,最終得利的也才是消費者咩!


但要拿人手短又吃人嘴軟........連一點寫作的基本自由也要被限制的話


就.......謝謝......不連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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